分配模式登记
作成分配分录时所必需的分配对象金额汇总、分配基准、分配分录内容等作为模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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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迁移
[分配管理模块]
↓
[登记]
↓
[分配模式登记]
↓
[分配模式登记]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标题部]部分
- 分配模式代码
输入分配模式代码。
新建登记分配模式时,输入新建的代码。
启动已有的分配模式时,输入要启动的模式代码并点击"显示"按键。
双击[分配模式代码]栏后,已保存的分配模式代码在其他窗口一览显示出来。可以从一览中选择代码。
点击"显示"按键后变成浅色显示并且不可变更。
- 活动
- 名称
输入分配模式的名称。
点击"显示"按键后变成浅色显示并且不可变更。
- 有效期限
- 索引字
- 扩展标志
- 指定汇总期间
从「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中选择汇总期间。点击"显示"按键后变成浅色显示并且不可变更。
输入已存在的分配模式代码时,相应的汇总期间被显示并且可以变更。但是,分配模式在[分配组登记]中已登记的情况下,变成浅色显示并且不可变更。
- 会计期间
根据"汇总期间指定"中选择的项目所显示的输入可能范围将发生变化。
"汇总期间指定"为「月度」时可以输入1~12,各数值对应相应的月度。"汇总期间指定"为「季度」时可以输入1~4,各数值对应相应的季度。"汇总期间指定"为「半年」时可以输入1、2,1指上半年、2则指下半年。
输入已存在的分配模式代码时,相应的会计期间被显示并且可以变更。
[分配汇总]选项卡
定义分配对象金额的汇总条件。
- 分配对象金额计算式
输入分配对象金额的计算式。计算公式的规则如下。
- 在四则运算中分别使用「+(加法)」、「-(减法)」、「*(乘法)」、「/(除法)」等符号。
进行多行相加时,在加算开始行和结束行之间用「:(冒号)」来描述的话,无须描述为「2+3+4+5」即可。
- 用「(」和「)」(括号)括起来的部分优先计算。括号可以复数使用。不使用括号时无条件从左侧开始计算。例如,计算「2+3*4」这样的计算式时,先计算2+3然后再乘4。请注意和通常的四则运算规则不同。
- 可以在计算公式中用数值(5位+小数点以下6位)来直接描述。为了区别数值和行No.,在数值前加入「#」符号。也可以描述负数。
- 对于已输入的计算式中的括号数量是否一致、「#」符号的前面是否有四则运算符号、「#」符号的后面是否有数值或减号等将自动进行检查。
- 号码
输入号码。输入的号码将在[分配对象金额计算式]中使用。
不能重复输入。
- 会计科目、明细科目
输入会计科目代码以及科目明细代码(只在必要的情况时)。也可以输入科目组。
- 部门、往来客户、明细摘要、备注、会计分析代码、数据级别
缩小汇总对象科目的汇总范围时进行选择。
[分配基准]选项卡
根据[分配汇总]选项卡中设置的内容、对汇总的分配对象金额设置其分配基准。
- 分配基准设置
在按分配目的地所设置的分配基准中选择通用基准。从「会计科目基准」、「定率基准」、「定数基准」中选择。
- 会计科目基准
根据所指定的会计科目的余额和发生额对分配对象金额进行分配时选择。对于所指定的会计科目,也可以通过往来客户和明细摘要来缩小金额的汇总范围。
- 定率基准
以指定的比率作为基准进行分配时选择。
- 定数基准
以指定的定数作为基准进行分配时选择。
分配基准每一单位的分配金额=
(分配汇总额-固定分配额合计)×(各分配基准额:科目汇总额、定率、或者定数)/(分配基准额合计:科目汇总额、定率、或者定数的合计)
分配额=
(分配基准每一单位的分配金额×各分配基准额)+各固定分配额
对于尾数,按照分配分录选项卡中设置的尾数处理进行处理。
各明细的分配额算出后的余额(分配汇总额-分配额合计)加算到分配基准的明细第一行的分配额中。
- 号码
输入号码。必须和[分配分录]中指定的号码一致。
- 借贷(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选择分配基准中使用的科目金额的汇总方法。可以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借方发生」、「贷方发生」、「增减」中选择。
汇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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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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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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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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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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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余额+期初到指定范围结束日的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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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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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到指定范围结束日的借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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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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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到指定范围结束日的贷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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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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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科目的情况: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贷方科目的情况: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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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选择分配基准中要使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
- 部门(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 往来客户、明细摘要(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缩小分配基准中使用的科目的汇总范围时选择。
- 备注1、2(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 固定分配额
输入固定分配额。可以分配定额。
按照[分配基准]对从分配对象金额中减去固定分配额合计后的金额进行分配。
- 定率(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定率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在分配时输入设置的定率。
- 定数(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定数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在分配时输入设置的定数。
- 工程项目代码1、2、会计分析代码1、2(只有在"分配基准"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缩小分配基准中使用的科目的汇总范围时进行选择。
- 数据级别(只有在"分配基准设置"为「会计科目基准」的情况下显示)
[分配分录]选项卡
设置分配分录计入目的地的会计科目、数据级别等。
- 数据级别
设置分录计入目的地的数据级别。
- 尾数处理
设置按照分配基准对分配对象金额进行分配时产生的尾数的处理方法。对所有明细的分配额都是通用的。
从「进位」、「舍去」、「四舍五入」中选择。
- 号码
显示行No.。
- 分配源科目
如果是分配源科目,设置复选框为ON。在各明细行中只能设置1个明细行。
- 分配基准No.
输入和[分配基准]选项卡的号码相对应的号码。但是,此项目在"分配源科目"设置为ON时不显示。
- 借贷区分
设置借贷区分。从「借方」、「贷方」中选择。但是,此项目在"分配源科目"设置为ON时不显示。
- 会计科目、明细科目
- 部门
- 往来客户
- 明细摘要
- 工程项目代码1、2
- 会计分析代码1、2
- 备注1、2
[按键]
- 整理号码([分配汇总]选项卡)
如果进行了追加行或删除行,行No.有可能不再是连续No.。点击此按键后,行No.又重新整理为连续No.。
但是,如果在编辑中重新整理No.,就必须修正[分配对象金额计算式]。通常只在新建模板登记时使用此键。
- 整理号码([分配基准]选项卡)
如果进行了追加行或删除行,行No.有可能不再是连续No.。点击此按键后,行No.又重新整理为连续No.。
此外,在[分配分录]选项卡中没有"整理号码"按键。在[分配基准]选项卡中点击"整理号码"按键后,[分配分录]选项卡中的[分配基准No.]与[分配基准]选项卡中的[号码]相对应分别进行变更。
- 全部输入([分配基准]选项卡、[分配分录]选项卡)
显示[全部输入(分配基准、分配分录)]画面
[分配基准]选项卡或者[分配分录]选项卡中的输入项目被一览显示。可以通过对单元单位、行单位、列单位的复制和粘贴,进行集中输入。
- 确定
- 追加行
- 删除行
- 名称切换
- 复制
复制正在显示的模式。输入被复制的分配模式的[标题部]信息。
- 清除
- 显示
- 保存
- 删除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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