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的步骤
功能概要
在[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中,再发行[入款计入委托输入]中被删除的凭证。输入条件后点击“显示”按键,在[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画面中一览显示查询结果。显示后,选择再输出凭证。
1.画面的启动方法
- 选择[应收管理]→[凭证发行]。
- 从菜单中选择[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
→显示[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画面。
2.抽出条件的输入

→转入「项目说明」
- 输入要发行的凭证的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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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查询条件。作为输出对象可从“入款计入委托凭证”、“个别发票”、“收据”中选择并进行查询。
- 点击“显示(X)”按键。
3.删除凭证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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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格式中显示抽出的数据。
4.删除凭证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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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行抽出的数据时,「发行」复选框设置为ON。发行全部数据时,点击[发行]部分的“全部设置(H)”按键、设置全部数据的发行复选框为ON。
- 将[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数据保存为文件时,「文件保存」复选框设置为ON。抽出的数据全部保存为文件时,点击「文件保存」部分的“全部设置(H)”按键、全部数据的发行复选框设置为ON。
- 如果已被发行时,已发行复选框显示为ON。
- 点击“开始(A)”按键。
→开始[已删除凭证发行(入款计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