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行来源登记
在[个别发票/收据/贷方记录凭单发行]菜单中进行输入时,再发行来源的名称可以事先进行登记。由于经常使用的再发行来源事先作为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在[个别发票/收据/贷方记录凭单发行]菜单中进行凭证再发行时,可以减轻该来源输入的工夫。
画面迁移
[基本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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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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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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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行来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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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行来源登记]画面
新建登记

- 新建数据的输入
进行新建输入时,点击“新建(N)”按键。点击“新建(N)”按键时,可以在画面右侧的“详细数据”中进行输入。在“详细数据”区分中输入新建的再发行来源相关的数据。
- 新建数据登记
点击“保存(S)”按键,登记“详细数据”中输入的再发行来源数据。登记完成时,将在画面左侧的表格式部中,显示登记的“代码”和“名称”。

- 对已登记的数据修正或者删除
要进行修正或者删除的数据,从画面左侧的表格式中选择。选择表格式中的对象数据,在画面右侧的“详细数据”区分中,显示该对象数据的内容。
修正时,在“详细数据”区分中对要修正的项目进行修正。
删除时,请点击“删除(D)”按键,已登记的数据将被删除。表格式中已删除的数据代码和名称将不显示。
- 已修正数据的保存
点击“保存(S)”按键,“详细数据”中已修正的数据被保存。
按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