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部门登记
在[汇总部门登记],对“计入部门”、“仓库/工序”进行分类管理时的上层部门进行登记。
在这里登记过的汇总部门,还必须在[部门构成登记]中进行构成登记。
→转入「部门」
画面迁移
[基本数据管理]
↓
[通用基本数据]
↓
[部门管理]
↓
[汇总部门登记]
↓
[汇总部门登记]画面-[详细]、[附加信息]选项卡
各个项目的设置-[详细]选项卡

- 汇总部门的选择(或新建登记)
显示登记完毕的汇总部门。请选择欲进行设置的汇总部门。选择的汇总部门的信息显示在详细栏。
新建登记汇总部门时,请点击“新建”按键。
- 详细信息的输入
- 代码
输入汇总部门的代码。最多可以输入20位半角英文数字。
请注意不能登记与[计入部门登记]登记的计入部门的代码或[仓库/工序登记]所登记的仓库/工序部门的代码相同的代码。
- 活动
- 有效期限
- 名称1、2
- 索引字
- 扩展标志
- 邮政编码、所在地1、所在地2
必要时,输入汇总部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和地址。
- TEL1/TEL2、FAX
必要时,输入汇总部门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 E-mail1/E-mail2、URL
必要时,输入汇总部门的电子邮箱地址及网址。
- 分部代码
与联结程序包联动时,应输入本公司部门所属的企业分部代码。最多可输入20位半角英文数字及符号(除「’」、「?」、「*」、「%」以外)。
- 生产部门
备注信息。当汇总部门中包含生产部门时,请将复选框设置为ON。
各个项目的设置-[附加信息]选项卡

- 附加信息的输入
- 项目1~5
输入附加信息。显示的项目名称可以在[系统管理]的[附加名称设置]进行更改。
按键的功能
- 名称切换
- 新建
- 保存
即使已保存的汇总部门,但是如果没有在[部门构成登记]中进行构成登记,只要不在特定职员专用的[系统管理]的[职员设置]的“更新权”、“审核权”、“参照权”中指定直接汇总部门,就无法使用。这是因为没有进行构成登记的汇总部门,只要不在[职员设置]的“更新权”、“审核权”、“参照权”中指定,就不属于任何一个操作员的管理权限之内。
- 清除
- 删除
- 打印
- 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