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前页   返回首页

库存管理基准数量登记

将标准库存数和库存下限按仓库/工序、按品种进行登记。在同一仓库/工序、品种中不能重复地登记库存管理基准数量。
在此,登记的标准库存数和库存下限可以在报价输入时或接受订货输入时启动的[库存显示]画面或[预定库存显示]画面中得到确认。同时,在[库存管理模块]中作为输出的[库存数量汇总表]的汇总条件使用。

画面迁移

[基本数据管理]
 ↓
[物流基本数据]
 ↓
[品种管理]
 ↓
[库存管理基准数量登记]
 ↓
[库存管理基准数量登记]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1. 仓库/工序部门的选择
    选择作为登记对象的仓库/工序部门。点击"显示"按键后,在[表格式]部按品种登记标准库存数和库存下限变为可能。
  1. 库存管理基准数量的登记
    输入在指定的部门的按品种的标准库存数和库存下限。进行行的追加或删除时,请点击"追加行(R)"按键或"删除行(L)"按键。

按键的机能

 

返回前页   返回首页

Business Engineering Corp.[Confident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