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的步驟
功能概要
在[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中,發行在[進貨輸入(彙總方式)]、[直接貨運取消]中被刪除的傳票。輸入條件后點擊“開始”按鍵,在[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畫面一覽顯示查詢結果。
1.畫面的啓動方法
- 選擇[採購管理]→[傳票發行]。
- 從功能表選擇[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
→顯示[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畫面。
2.抽出條件的輸入

→轉入「項目説明」
- 輸入要發行傳票的刪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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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查詢條件。作爲輸出對象,可從“個別支付通知書”、“借方記錄憑單”中選擇進行查詢。另外,可選擇傳票未發行或已發行進行查詢。發行一次的傳票再發行時,已發行按鍵設置為ON進行查詢。
- 點擊“顯示(X)”按鍵。
3.已刪除傳票資料顯示

→轉入「項目説明」
- 在表格式中顯示抽出的資料。
3.已刪除傳票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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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抽出的資料時,「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發行全部資料時,點擊[發行]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將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將[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資料儲存為檔案時,「檔案儲存」核取方塊設置為ON。抽出的資料全部儲存為檔案時,點擊[存檔]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若已被發行,已發行核取方塊變爲ON。
- 點擊“開始(A)”按鍵。
→開始[已刪除傳票發行(進貨)]的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