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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自动分录(对象一览)-"删除"时

对已分录的数据进行分录取消处理。指定取消的分录数据的范围。
转入「操作步骤」

画面迁移

[总括债权管理模块]

[自动分录]

[自动分录执行]

[自动分录执行(范围指定)-“删除”按键]画面

[自动分录执行(对象一览)]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一览显示要取消分录的分录数据。从中选择要取消分录的数据。

[标题部]部分

[表格式]部分

[按键]


注意事项

关于点击"开始"按键时出现的错误

一览显示的数据的[执行对象]复选框如果一个都没设为ON时,错误信息对象数据不存在。将显示在画面上[执行对象]复选框中设置为ON。的行存在时,如下进行数据的自动分录。

关于各数据是否可以分录是自动判断的。判断为可以分录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分录。判断为不可分录的数据将不进行自动分录,进行重新读取(再次读取的行的背景色呈淡蓝色)。存在判断为不可自动分录的数据时,确认信息处理完毕。因一部分凭证被更新/删除不能进行自动分录。以及“OK”按键将显示在画面上。点击“OK”按键,重新读取不能自动分录的数据,在[对象一览]画面的表格式中再次显示。关于数据是否是自动分录对象数据,可作如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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