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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自动分录(对象一览)-“新建”时

对[入款计入委托输入]、[销售输入]画面中已输入的债权数据进行自动分录处理。指定要进行自动分录的债权数据的范围。
→转入「操作步骤」

画面迁移

[总括债权管理模块]

[自动分录]

[自动分录执行]

[自动分录执行(范围指定)-“新建”按键]画面

[自动分录执行(对象一览)]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一览显示成为分录对象的债权数据(入款计入委托数据、销售/销售退回数据)。从这些数据中选择要执行分录的债权数据。

[标题部]部分

[表格式]部分

[按键]


注意事项

关于点击“开始”按键时发生的错误

当一览显示数据的「执行对象」复选框一个都没有设为ON时,将显示「对象数据不存在。」的错误信息。「执行对象」复选框设置为ON的行存在时,如下进行数据的自动分录。
对于各数据而言,能否分录是自动判断的。被判断为可以分录的数据将进行自动分录。判断为不能分录的数据则不进行自动分录而进行重新读取。(再读取行的背景呈淡蓝色)。当被判断为不可分录的数据存在时将显示「处理已结束。由于一部分凭证被更新/删除,不能进行自动分录。」及“OK”按键。点击“OK”
按键时,将重新读取未进行自动分录的数据,并重新显示于[对象一览]画面的表格式中。对于是否是自动分录对象的数据如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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