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货运输入-发货/销售选项卡
通过[直接货运输入]画面的发货/销售选项卡输入回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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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迁移
[发货管理模块]
↓
[输入]
↓
[直接货运输入]
↓
[直接货运输入]画面-直接货运数据选项卡
[直接货运输入]画面-到货/进货选项卡
[直接货运输入]画面-发货/销售选项卡
各项目的设置
[项目]
[回收方法]
根据指定的“结算方法”显示的项目会有所不同。初期显示为「登记」复选框设置为ON的接受订货明细的“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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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法
如果指定了“付款方”,则初期显示为与指定客户相应的,在[往来客户登记]中已登记的用于初期显示的“债权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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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计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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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预定日算出用辅助项目、结算预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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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对象外
初期显示的ON/OFF以及能否选择是由“结算方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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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币冲销核对
初期显示的ON/OFF以及能否选择是由“结算方法”决定的。
(1)“结算方法”是「(空白)」、或者“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划款结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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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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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2)“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现金/支票即期收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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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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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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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收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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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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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科目(借方)、现金科目明细(借方)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现金科目(借方)”、“现金科目明细(借方)”。
(3)“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现金/支票日后收取」、「债权抵销/预收账款充当」、「其他」、「未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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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收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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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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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4)“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应收票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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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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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场所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交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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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收据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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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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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5)“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预付账款支付(自动汇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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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款委托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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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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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金融机构、对方账户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对方金融机构”、“对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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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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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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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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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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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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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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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已计入
(6)“结算方法”的“结算区分”是「预付账款支付(自动汇款以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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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本公司金融机构”、“本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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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金融机构、对方账户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对方金融机构”、“对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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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对于指定的“结算方法”,初期显示为[总括债权管理模块]的[债权结算方法登记]中登记的“债权科目(借方)”、“债权科目明细(借方)”。
[回收方法(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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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科目(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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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科目明细(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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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模式
从[应收管理模块]的[债权模式登记]中已登记的模式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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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
[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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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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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将使[直接货运输入]-[直接货运数据]选项卡中「登记」复选框为ON的接受订货明细和订货明细之间产生关联,进行直接货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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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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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