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的步驟
功能概要
在[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中,再發行[入款計入委託輸入]中被刪除的傳票。輸入條件後點擊“顯示”按鍵,在[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畫面中一覽顯示查詢結果。顯示後,選擇再輸出傳票。
1.畫面的啓動方法
- 選擇[應收管理]→[傳票發行]。
- 從功能表中選擇[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
→顯示[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畫面。
2.抽出條件的輸入

→轉入「項目説明」
- 輸入要發行的傳票的刪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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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查詢條件。作爲輸出對象可從“入款計入委託傳票”、“個別發票”、“收據”中選擇並進行查詢。
- 點擊“顯示(X)”按鍵。
3.刪除傳票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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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格式中顯示抽出的資料。
4.刪除傳票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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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行抽出的資料時,「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發行全部資料時,點擊[發行]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設置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將[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資料儲存為檔案時,「存檔」核取方塊設置為ON。抽出的資料全部儲存為檔案時,點擊「存檔」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如果已被發行時,已發行核取方塊顯示為ON。
- 點擊“開始(A)”按鍵。
→開始[已刪除傳票發行(入款計入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