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
發行在[銷售輸入(彙總方式)]、[緊急銷售輸入]、[直接貨運取消]中被刪除的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輸入檔案作成條件后點擊“顯示”按鍵,在[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畫面中一覽顯示查詢結果。顯示后,選擇輸出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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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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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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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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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發行)]畫面
各項目的設置-畫面
可指定在銷售資料中可輸入的項目為查詢條件。
在這裡,只對有必要特別説明的項目進行説明。
[刪除資訊]部
[查詢項目]部
[表格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