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的步驟
功能概要
在[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中,發行在[銷售輸入(彙總方式)]、[緊急銷售輸入]、[直接貨運取消]中被刪除的傳票。輸入條件后點擊“開始”按鍵,在[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畫面一覽顯示查詢結果。
1.畫面的啓動方法
- 選擇[銷售管理]→[傳票發行]。
- 從功能表選擇[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
→顯示[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畫面。
2.抽出條件的輸入

→轉入「項目説明」
- 輸入要發行傳票的刪除資訊。
-
輸入查詢條件。作爲輸出對象,可從“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中選擇進行查詢。另外,可選擇傳票未發行或已發行進行查詢。發行一次的傳票再發行時,已發行按鍵設置為ON進行查詢。
- 點擊“顯示(X)”按鍵。
3.已刪除傳票資料顯示

→轉入「項目説明」
- 在表格式中顯示抽出的資料。
4.已刪除傳票的發行
-
發行抽出的資料時,「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發行全部資料時,點擊[發行]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將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將[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資料儲存為檔案時,「存檔」核取方塊設置為ON。抽出的資料全部存檔,點擊[存檔]部分的“全部設置(H)”按鍵,全部資料的發行核取方塊設置為ON。
-
若傳票已被發行,已發行核取方塊變爲ON。同時,若為未審核,則未審核核取方塊變爲ON。
- 點擊“開始(A)”按鍵。
→開始[已刪除傳票發行(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的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