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行來源登記
在[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發行]功能表中進行輸入時,再發行來源的名稱可以事先進行登記。由於經常使用的再發行來源事先作爲基本資料進行登記,在[個別發票/收據/貸方記錄憑單發行]功能表中進行傳票再發行時,可以減輕該來源輸入的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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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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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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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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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發行來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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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發行來源登記]畫面
新增登記

- 新增資料的輸入
進行新增輸入時,點擊“新增(N)”按鍵。點擊“新增(N)”按鍵時,可以在畫面右側的“詳細資料”中進行輸入。在“詳細資料”區分中輸入新增的再發行來源相關的資料。
- 新增資料登記
點擊“儲存(S)”按鍵,登記“詳細資料”中輸入的再發行來源資料。登記完成時,將在畫面左側的表格式部中,顯示登記的“代碼”和“名稱”。

- 對已登記的資料修正或者刪除
要進行修正或者刪除的資料,從畫面左側的表格式中選擇。選擇表格式中的對象資料,在畫面右側的“詳細資料”區分中,顯示該對象資料的內容。
修正時,在“詳細資料”區分中對要修正的項目進行修正。
刪除時,請點擊“刪除(D)”按鍵,已登記的資料將被刪除。表格式中已刪除的資料代碼和名稱將不顯示。
- 已修正資料的儲存
點擊“儲存(S)”按鍵,“詳細資料”中已修正的資料被儲存。
按鍵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