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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自动分录(对象一览)-“删除”时

对已执行分录处理的数据进行分录取消处理。指定要取消的分录数据的范围。
→转入「操作步骤」

画面迁移

[总括债务管理模块]

[自动分录]

[自动分录执行]

[自动分录执行(范围指定)-“删除”按键]画面

[自动分录执行(对象一览)]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一览显示作为分录取消对象的分录数据。从这些数据中选择将要执行分录取消的数据。

[标题部]部分

[表格式]部分

[按键]


注意事项

关于点击“开始”按键时出现的错误

一览显示的数据的「执行对象」复选框均未设为ON时,将出现「对象数据不存在」这个错误信息。如果存在「执行对象」复选框设置为ON的行时,进行如下数据的自动分录。


是否可以进行分录是各数据自动判断的。对判断为可以分录的数据执行自动分录。对判断为不可以分录的数据不进行自动分录而重新读取(被重新读取的行的底色呈淡蓝色)。被判断为不可自动分录的数据存在时,将显示确认信息「处理已结束。因为一部分凭证被更新/删除,所以不能自动分录。」及“OK”按键。点击“OK”
按键,重新读取未进行自动分录的数据并再次显示[对象一览]画面的表格式。以下将介绍如何判断数据是否成为自动分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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