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科目输入
在[对象一览]中“调整计入”复选框设为ON的行对其设置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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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迁移
[银行会计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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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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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款实绩/债权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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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款实绩/债权冲销(范围指定)]画面(新建)
"开始"按键 →[入款实绩/债权冲销(对象一览)画面(新建)
"调整科目输入"按键 →[调整科目输入]画面
"差额调整输入"按键 →[入款实绩/债权冲销(差额调整)]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入款实绩超过(贷方计入)选项卡
[调整科目(收入科目)]部
[销项税等科目]部
指定的「调整科目(收入科目)」为课税对象科目时,销项税等科目的输入表示框被显示出来成为必须输入。显示[参数设置]的「销项税等科目/明细」。
所显示的项目与[调整科目(收入科目)]部的项目相同。
[各项目的设置]—入款实绩不足(借方计入)选项卡
所显示的项目与[入款实绩超过(贷方计入)]选项卡上的项目相同。但是、[调整科目(收入科目)]部变为[调整科目(费用/损失科目)]部,[销项税等科目]部变为[进项税等科目]部。
[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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