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汇总条件指定)
一览显示符合[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回收计划指定)]画面的输入条件的回收计划数据。在这个画面上,指定收据数据的汇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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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迁移
[应收数据管理模块]
↓
[输入]
↓
[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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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回收计划指定)]画面-新建时
(「回收计划匹配」复选框为ON时)
“开始”按键 →[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汇总条件指定)]画面
“开始”按键 →[应收票据收据数据作成(输入)]画面
各项目的设置
[标题部]
- 领收货币
显示「回收计划指定」上指定的货币。
- 领收设置额(A)
显示进行收据设置的合计金额。
- 领收对象额(B)
显示表格式部分的“收据发行对象”的复选框设为ON的「领收对象金额」的合计。
- 差额(=A-B)
「领收设置额(A)-领收对象额(B)」被计算并显示在画面上。因为是参考显示,所以是「0」以外的差额也可以作成收据。
[表格式部分]
一览显示[应收票据输入]画面上可以输入的项目。
以下,对[应收票据输入]画面上不存在的项目,有必要特别说明的项目进行说明。
- 未冲销余额
显示输入货币的未冲销余额(回收计划输入金额-冲销完毕输入金额)。
- 收据发行对象
可以将包含于收据中的行的复选框设为ON。点击“开始”按键,对复选框为ON的行的数据,进行收据作成处理。
- 收据对象金额
输入作成收据的金额。只有「收据发行对象」复选框为ON的行可以输入。
[表示框部分]
- 计入日
输入领收计入日。货币为本位币时不显示。
- 兑换率
输入印花税对象汇率。选择「本位币」时,固定为「1.000000」。只有选择外币时可以进行输入。
- 汇总条件
汇总条件最多可以指定3项。请从「无指定」、「债权计入部门」、「收取场所」、「自定基本数据代码1~3」、「工程项目代码1、2」、「会计分析代码1、2」、「明细摘要代码」中选择。但是,不可以复数选择相同的汇总条件,也不可以不选择“条件1”就选择“条件2”、“条件3”,所以请按顺序进行选择。
- 按到期日汇总
「回收计划」上计入的「到期日」作为汇总条件时使用。复选框设为ON时,到期日不同的数据将按别的收据处理。
- 增值税额计算
按汇总完的分割前收据金额进行增值税额的计算时,将该复选框设为ON。
- 课税区分
以选择的课税区分的税率为基础,计算显示在收据上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通用基本数据]的[课税区分登记]上登记的进货关联以外的课税区分中选择。只有在「增值税额计算」复选框设为ON时显示。
[按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