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科目輸入
在[對象一覽]中“調整計入”核取方塊設為ON的行對其設置調整科目。
→轉入「操作步驟」
畫面遷移
[銀行會計管理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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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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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款實績/債權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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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款實績/債券沖銷(範圍指定)]畫面(新增)
"開始"按鍵 →[入款實績/債權沖銷(對象一覽)畫面(新增)
"調整科目輸入"按鍵 →[調整科目輸入]畫面
"差額調整輸入"按鍵 →[入款實績/債權沖銷(差額調整)]畫面
[各項目的設置]—入款實績超過(貸方計入)選項卡
[調整科目(收入科目)]部
[銷項稅等科目]部
指定的「調整科目(收入科目)」為課稅對象科目時,銷項稅等科目的輸入表示框被顯示出來成爲必須輸入。顯示[參數設置]的「銷項稅等科目/明細」。
所顯示的項目與[調整科目(收入科目)]部的項目相同。
[各項目的設置]—入款實績不足(借方計入)選項卡
所顯示的項目與[入款實績超過(貸方計入)]選項卡上的項目相同。但是,[調整科目(收入科目)]部變爲[調整科目(費用/損失科目)]部,[銷項稅等科目]部變爲[進項稅等科目]部。
[按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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